西安出租汽车协会
关于调整我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
培训费用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工作,提升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素质和服务能力,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学大纲的通知》(厅运字[2014]59号)文件精神,自2016年7月1日起,我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工作执行新的教学大纲,培训课时为60课时;培训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其中公共科目28课时,区域科目32课时(基础知识部分14课时,应用能力部分18课时)。经按照新教学大纲要求进行培训成本核算,并参照兄弟城市培训费用标准,决定自2016年7月1日起,我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费用调整为415元/人。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费用由行业管理机构另行收取。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