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打车?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列出五条“打车秘籍”,希望市民尽快走出打车“误区”,通过方便舒适的出租车服务体验,享受便捷出行带来的乐趣
一、请不要在上车之前告知驾驶员自己的目的地,不要问驾驶员“去不去”。
出租汽车行业是一个服务行业,出租车不是私家车, 不拒载是驾驶员的义务,得到规范服务是自己的权利。所以,市民在打车时候,不要在上车之前问驾驶员“去不去”,这样相当于给了驾驶员一个“不去”的选项,容易诱导驾驶员拒载。要“理直气壮”,等空车停稳后先上车,再告知驾驶员“我要去某某地”,这种时候绝大部分驾驶员心中不会也不敢有把乘客赶下车的想法。同时,在车下和驾驶员对话很容易造成交通的拥堵和安全隐患。所以为了自己能顺利的乘车,也为了西安市的缓堵保畅,请在拦到空车后请抓紧上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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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54条3款:无故拒绝载客或者中段服务的,处300-1000元罚款。
二、请不要问驾驶员“去某地多少钱”。
西安市的出租汽车统一实行由物价部门定价、按计价器收费的收费方式,不使用计价器收费的“议价”行为是违规行为。部分乘客因不熟悉路线、担心被绕道而和驾驶员议价的行为是不可取的。管理部门提醒:(一)从平时市场检查的经验来看,绝大部分情况下,乘客和司机商议的价钱要高于实际使用计价器所显示的价钱。乘客并不能通过议价来得到实惠。(二)所有的出租车都安装有GPS系统,所行驶的轨迹都会被监控并留有记录,如果对驾驶员选择的路线有疑问,可以随时拨打96716进行投诉。所以,请广大的市民放心按计价器显示金额付费并保留票据,如果怀疑驾驶员有违规行为,请及时投诉。如经调查违规行为成立,乘客的损失也会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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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54条5款:不按规定标准收费或营运途中故意绕行的;54条7款:未按规定安装、使用计价器或者计价器发生故障、失准继续营运的;处300-1000元罚款。
三、请在合适的区域上下车。
请市民在上下车时,尽量避开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停路段,如出租车停靠点附近、十字路口30至50米开外的地方。不要在出租车等红灯、堵车的时候上下车。一方面可以配合司机守法、共同维护交通秩序,另一方面自己上下车也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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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四、请在交接班时段看清导向牌再乘车。
西安市的出租车在每天15:00-15:30、15:30-16:00、16:00-16:30三个时段实行错时交接班,每辆车在本车的半个小时交接班时间内应按规定摆放导向牌。乘客在这些时段内乘车时,请先观察导向牌上的时间和方向是否和自己的行程一致。我们的驾驶员每天工作很辛苦,也需要休息,请乘客在这段时间内多一些耐心和理解。但是,如果驾驶员未摆放交接班导向牌却以交班为名拒绝载客的,或者导向牌方向同乘客目的地一致却拒绝服务的,均视为拒载,请及时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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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54条8款:交接班或暂停营运时,未按规定使用交接班导向牌或者停运牌,乘客投诉的,处300-1000元罚款。
五、有特殊情况驾驶员可以谢绝服务,请市民理解
为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考虑,驾驶员有权利谢绝服务和中断服务,请市民在乘坐出租车时尽量避免这些情况的发生,同时理解和支持驾驶员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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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34条:遇到下列情形之一时,出租汽车驾驶员可以谢绝或者中断服务。
一、乘客在禁止停车的路段或者遇红灯停驶时拦车的:
二、乘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及危害公共安全物品的;
三、携带宠物乘车的及其他污损车辆物品的;
四、醉酒者、精神病患者在无人陪同时乘车的;
五、乘客由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治安管理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
35条:乘客要求驶往偏远地区的,出租汽车驾驶员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乘客随同到就近的出租汽车治安管理机关办理验证登记手续;乘客不予配合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提供运送服务。
(新闻办)